2022年9月7日,二人为客户家施工期间,老郭驾驶三轮车在拉送施工材料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小王受伤,经孟津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郭与小王负事故同等责任,小王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8日,共计花费8万余元。
实践中,尤其是在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有偿甚至是无偿的帮工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受伤之后不能很好地通过法律途径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以比较浅显易懂的方式,解答此疑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解析本案中,周某原是酒店服务人员,又被安排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被称之为共享用工。这种用工形态并不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归属。
鲁法案例【2024】601(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穆某某、田某某均受雇于某公司,二人在同一车间工作,穆某某是配料工,田某某是拉丝工。2023年5月22日,穆某某在搅拌机内清理料渣时,田某某触碰到搅拌机开关,致搅拌机旋转,使穆某某受伤。经鉴定,穆某某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