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漏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导致员工利益受损,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吗?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12日发布一则案例,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有关漏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遭遇新旧标准相差4.7万余元1989年11月,老李进入长沙某公司工作。
但是,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别,若企业已经在社会保险平台或税务平台为劳动者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账户,但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是否能因此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各地裁审观点不同,赶快看看各地规定汇总。
每经编辑:毕陆名一名在山东某公司工作了近七年的员工,因为公司未为其缴纳入职前几个月的社会保险,决定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他的诉求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最终由山东高院指令中院再审。这是一起涉及劳动合同法等的复杂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