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提问者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由于该提问者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该提问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经过劳动局审批通过,由劳动局下发了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后,签订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一般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缴费年限一样。但1986年9月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不管是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的时候,还是自己进行养老金测算的时候,我们都会看到一个词,视同缴费年限,很多人对视同缴费年限不是很理解,其实用大白话来讲,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就是养老金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临时工转合同工视同工龄认定。临时工转合同工的视同工龄认定如何认定?我前面发过关于临时工视同工龄认定的问题,收到了很多粉丝的留言,今天我抽空统一回复大家。首先临时工没有转正的无法认定,大家要知晓只有后来转正的工人可以申请认定。
看了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都没答到点子上,关于“人事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其实问的是统账结合前的工龄,也就是开始执行社保缴费,有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员工的工龄问题,这段工龄也称之为“视同缴费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