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有关商品房包销的法律相关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好,请问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什么?如果是按照约定的交房时间确认的话,交房延期怎么办?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1月13日,《中国税务报》B3版刊发了一篇题为《确定回迁房视同销售收入:找准价格确认的参照年度是关键》的文章,文中提到,房地产企业提供回迁房,应按签订《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当年的参考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正值年报季,中注协发文提示上市房企年报审计风险。3月30日,中注协书面约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应重点关注收入确认与计量、存货减值、融资方式和借款费用、持续经营能力等四个方面。
投资者:请问董秘我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有三个条件:1.与客户签署了买卖合同2.取得了客户的首期款并且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3.房产已经被客户接受或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视为已获客户接受第二项已确认余下的付款安排是否通常指客户已经办理按揭贷款并且银行已经开始放款,第三项是否指房产已经把权属关系转移至客户还是指房子已经验收,客户已经收房;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6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扎实做好2024年年报工作。其中提到,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财会〔20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