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7日,被告刘某某与唐某某签订《私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内容为:“1甲方的房屋于1995年建造,座落在南城区南塔村,砖混土结构,一栋三层楼房,下至基脚,上至房屋顶,座南朝北,四字以房产证为准,建筑面积243个平方米,出卖给南城区白霞塘镇下白水村4组唐某某,经双方议价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从我们走访了解发现,有很多人当初购买时并没有考虑太多,认为只要自己住在这块地上就属于自己了,并没有走过户程序,现在随着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很多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些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就出现了问题,遇到拆迁补偿应该给谁,今天我们带大家简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