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有9年,是按100%的档次计算吗?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来说,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养老金的待遇是有3部分的,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之外,每月还可以再领取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在计算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是按100%的档次计算吗?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题,最近几年大家都一直关注,但哪些人具有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该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的养老金有什么关系等问题,部分朋友也没有完全搞清楚,导致自己的权益没有完全享受到,甚至给退休时的养老金带来了重大损失。
退休时有视同年限,养老金待遇中会多一项待遇,统称为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区针对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计算方式大同小异,最常见计算办法是: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地社平工资 × 平均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其中过渡性系数根据退休地的政策一般为1%~1.4%之间。
养老金,可以说是关乎到每个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事情,但对于养老金到底怎么计算发放,大多数人却不了解。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在90年代建立的,1995年国家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7年又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今天下午在刷头条的时候,又遇到推荐了一篇文章:“五年过渡期收官!广东退休工友最关心的差额补发问题,答案来了” ,一看发文时间是2025年3月4日 7:00点,还算非常新鲜吧。点击去大概浏览了一遍,有几点值得商榷,特分享如下,欢迎大家畅所欲言,批评指正!
不管是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的时候,还是自己进行养老金测算的时候,我们都会看到一个词,视同缴费年限,很多人对视同缴费年限不是很理解,其实用大白话来讲,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就是养老金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同为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广州市人社局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于1992年6月下发【关于实施企业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1992年7月广州市下属国有企业职工开始缴纳养老费。【通知】中第四条:“职工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广东是我国的经济大省,经济强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大胆地干,胆大探索和创新,这是广东精神的象征。广东的这种探索、创新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体现也是值得点赞的。最近认真学习了《广东省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