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张春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春义,男,汉族,1964年6月生,山东莱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张春义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临沂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消防验收、学生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8326万元。
受贿1190万余元 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一审获刑11年。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在其位谋其职”,为人民谋福祉。但是身居高位自然也会面对很多诱惑,也许是金钱也许是权色,但无论是何种诱惑,都应该坚持为官的理念。一旦掉以轻心,掉进诱惑的陷阱,就将走入黑暗的深渊,等待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11月24日,中央纪检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篇通告。
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山东高法2021年5月26日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消息,山东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问题。
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2021-03-12 14:49:32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3月12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
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张春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春义简历:张春义,男,汉族,1964年6月生,山东莱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月26日上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杜德昌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安、徐福田、孙丰刚、刘淑秀及秘书长出席会议。副市长马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鲍峰列席。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 民警正在进行调查 元旦佳节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节日,出门在外的人总是要回家同家人团聚,享受幸福的元旦。但在临沂市河东区的一个小村庄内却发生了一起命案,打破了村庄原本的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