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9日讯(记者 赵宝辉 柴军宸)近日,一起简单的消费者维权事件让市民范先生犯了愁。范先生在乐华超市(鞍山一路店)购买商品时不幸被货架上的商品砸伤,然而超市仅赔付20元的医药费。超市这样的处理态度却让范先生感到极为不满。
超市保安拖购物车进入扶梯,购物车翻转导致保安摔倒,并致使顾客受伤,责任如何认定?一起来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这起民事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一天,在北京市某商城内,老张正在逛超市,而其前方有一名保安正在将超市购物车推进扶梯。
正值雨天,超市门口积水较多、地面打滑,顾客在超市入口处不慎摔倒,构成十级伤残,超市是否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超市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消费者去超市购物本是件开心的事情,但却不小心被木板绊倒摔伤,造成了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对此谁该负责?超市需要赔偿吗?日前,月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案情简介桂某于2024年1月8日早上八时许到鹰潭某超市内购买猪肉,该猪肉摊位位于超市后门出口处。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顾客在超市乘自动扶梯下楼时摔倒,后以超市未对顾客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超市对顾客的合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超市赔偿顾客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743.51元。
超市地滑顾客不慎摔倒,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近日,西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超市在意识到自身问题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前不久,家住西固的宋女士下班时间去某超市买菜,正赶上保洁清洁卫生,地板擦得锃亮且水渍未干,宋女士刚走进超市便不慎滑倒,摔得不轻。
中新网宜兴4月16日电日常生活中,超市推出的打折促销等活动往往吸引着不少人去排队抢购,然而人群拥挤往往伴随巨大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受伤事故。在江苏宜兴,年过七旬的程老太就因在超市排队购物摔成了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