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津市大茂化学试剂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案例2023年9月22日,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线索报告,于当日下午联合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对举报的位于安溪县龙门镇xx村属于李某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该仓库存有松节油、脱脂酸甲酯、仲丁酯、二甲苯、甲醇、天那水、乙醇等21种危险化学品,并设有两台高速搅拌机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两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
半岛网4月14日讯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显德盛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硫酸,没收违法所得7140元,并处罚款120000元。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仓储等均有严格管理。然而,英德市某蓬化工公司在英德市取得了经营许可,被告人丘某娣等7人借用该公司名义,未经许可报备,在广州市白云区设点经营。
2020年9月24日凌晨5点,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京沪高速采育出口处附近,民警查获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车上装着10个箱子,每箱里面有着20个棕色玻璃瓶,瓶子里是一些无色透明的液体,被抓时车主正在将这些液体往另一辆面包车上搬运,而这名车主正是陈女士的丈夫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