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日益多元化,实践中出现的欺诈手段也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对欺诈的行为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对消费欺诈中的一些具体适用问题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对消费者积极维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不法商家使用“九两秤”“八两秤”等“鬼秤”坑害消费者,买一斤水果,到手的真实重量其实只有八两或者九两重;还有的商家给电子计价称加装了作弊程序,监管部门前来检查核查时,简单按下一个按钮就可以在“作弊”和“正常”之间无缝切换,让人防不胜防。
唐山客女孩和生母被继母控制,生母不能说话,画出“藏宝图”,主播前往解救并帮助低价出售玉器赚取女孩治疗费……这则离奇的故事,是网络主播焦某为“带货”而编造的“卖惨”剧情。六旬老人万某在焦某直播间购买了19件玉器,得知真相后长期失眠,将焦某及相关公司诉至法院。
央视315晚会曝光增重虾仁的问题,有网友反映“与辉同行”直播间曾带货的一款“大岸浪花大号虾仁”生产商为此次被点名的生产企业之一——湛江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3月16日,与辉同行发文称,与辉同行昨晚在第一时间下架了全部虾仁相关的商品,并展开了对此类商品的再次审核。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是粮食的“粮食”,如果生产并售卖假化肥,势必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保护消费权益 共筑满意消费”新闻通报会上,四川高院通报了一起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行为案件,售假者进行了三倍赔偿。
在购买商品时,遇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问题,该如何维权?“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时,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