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10月是第三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这段时间有不少学员、粉丝、网友咨询练练有关申报的问题。其中合伙人退伙或新入伙备案后,退伙或新入伙合伙人往往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怎么申报?
申税小微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还没办理或不知道怎么办理的朋友,来看看这份攻略吧~1 什么是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1.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因为表格不能手工填写。前提是纳税人在个税APP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要选择自行申报方式,而且未在综合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