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据“徐州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作出了30项具体部署。
为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支持力度,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新婚姻法》、《物权法》及省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徐州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新政策“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可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
6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为了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获得感,让“新市民”畅享公积金,更好地实现安居乐业,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运城日报-运城新闻网】近日,市民曹女士致电晚报热线2233366询问,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何按月还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每月20日至月底期间每一天都是还款日。贷款人夫妻双方或一方签订按月冲还贷,都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还款:1.
Q公积金能用来偿还商业贷款吗?A关于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的问题。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商业贷款后有以下两种还贷提取方式:一是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可办理按年提取,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