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陈康亮)针对今年中国A股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股份的有关事宜,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在我国目前的商事法律制度中,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尚不完善,公司内部权力运行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在商事诉讼程序中各地司法机关对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事项的裁判意见也不尽一致,常常使性质基本相同的商事纠纷案件出现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证监会4月1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指引》共32条内容,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