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西安某护卫公司运钞车押运员王某和驾驶员杜某某一同驾驶运钞车,配合陕西某金融设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黄某某、赵某执行对ATM机的加钞和维护工作。期间,由黄某某、赵某负责管理钞箱,被告人王某负责持枪护卫警戒,杜某某负责驾驶车辆。
这场凶案,跨越了23年才终于破获,而依靠的线索仅仅只是一根小小的烟头。更令人诧异的是,这场凶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竟是如今某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而他曾经甚至还是一名军人。按理来说,作为执法者,他比谁都更了解法律,也更了解犯罪后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但为何却犯下了如此命案?
《运钞车押运人员为啥只配防爆枪?而并非步枪,背后的真实原因是啥》在日常生活中,想必大家都有见到过银行的武装押运车辆和持枪的押运员,他们的责任就是为银行押运流动资金,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经常活跃在各大银行的各个网点,包括取款机和银行等。
我们在生活中或者影视中都有看到过运钞车,它广泛应用在银行的业务当中,车上配备了武装押运人员,以保证运输钞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毕竟有些不法之徒为了金钱,会做出抢劫运钞车的行径,这个时候就是武装人员发挥作用的时候。
根据法院审查认定,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