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各国法律基本上都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可以说这是劳动者,尤其是工人,百年斗争的结果。我国法律对于工作时间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9月2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日前,据网友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这份被称为“奋斗者协议”的申请书写明,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公司称是自愿加班。如今,加班在很多企业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有些公司声称,劳动者是“自愿加班”,这样就可以不付加班费了吗?
9月2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今天,24岁女工刘超男疑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一事引起舆论关注,并冲上热搜。刘超男是一名派遣工。尽管目前关于她的死因并未有法定结论,但其丈夫认为这与她长期夜班有关:刘超男每天从傍晚7点半工作到次日早上7点半。工资条显示,3月份,她的工作时长达323个小时。
人在职场,难免会加班。**或“自愿加班”,或变相“被加班”**。**但是工资中却没有加班费这一项!**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单位安排的加班才应支付。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成都某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微博网友@法师哥因为好奇也查了下这家公司,一看确实有两下子,20 条失信信息、35 条限高信息,按照这路子走下去,签不签奋斗协议可能都没太大区别了,下面接着聊点正经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