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法行谈裁判要旨: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
《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外,其他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有宅基地才能在农村建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村集体成员的可以享有,非本村村民无法申请宅基地,换句话说“不是本村村民不能在本村建房”。
近年来,一些城镇居民在城市待久了,就想去农村购置一处房产,节假日可以过上几天田园生活。但是,这种购置房产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将承受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陈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但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