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上一当,当当不一样,对于一个公司老员工来说,最害怕的莫过于公司忽然间要搬走,特别是工厂员工,家庭朋友都在这个城市忽然间搬走对自己影响很大,面对公司疯狂输出只能默默离职走人,在劳动法中对公司忽然搬迁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是否合法是否能得到补偿呢,今天我们给你说一说。
公司突然搬迁至60公里以外,员工拒绝上班,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呢?4月15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呢?2016年9月19日,薛某入职常州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戚厚碧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公司搬迁新址,员工以距离太远为由拒绝到新厂址上班,最终劳动合同解除,员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案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