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月16日,我们家下放了,在“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喧嚣声中下放了,和南京市许许多多普普通通的城镇居民家庭一起下放了,从南京东北郊的老栖霞街上下放了,下放到原淮阴县武墩公社三闸大队第九生产队,开始了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生活。
公元1972年4月28日下午2点50分,人民饭店(大食堂饭店)和回民饭店发生火灾。烧毁瓦房34间,平房11间,大批判专栏2个。此次火灾给开鲁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灭火后原来的饭店遗址一片残垣断壁,令人痛心。
1970年,南京城内有13万多人口下放在苏北淮阴县、淮安县、泗阳县、金湖县、宿迁县、洪泽县、盱眙县、泗洪县、沭阳县等地,成为“南京下放户”。后来对于在下放前正在念中学的学生,被途中断学而随家下放人员,可以转为“随家下放知青”。
我走后孙树林等人便赶到四队,对三位男知青大加训诫,吓得他们缩至墙角,不敢吭气,孙叔林等人走后,四队的男生便到我处,说有人到他们队闹事,威胁他们,我便不失时机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也认识到恃强凌弱不是美德,比他们强的人更有人在,且莫妄自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