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发通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条第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真律师尽量不要做全风险代理!刚刚参加了一个会议,评价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是否成立。案件是一个强制执行阶段的代理。当事人投诉称:她已经给律师交了10多万元钱了,两年多律师一分钱也没有给她要来,她要求律师退钱并按执行标的赔偿损失,说白了就是由律师给她履行判决并退款!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民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撞身亡。李某亲属聘请律师打官司,并与盐城市亭湖区某法律服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双方约定赔偿款到账后,按照所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历时2年多,官司终于打赢了,李某亲属获得了百万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如果回款金额高,律师费也就高,如果回款金额低,那么律师费也就低,如果案件败诉,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那么律师前期的所有工作都会付诸东流。
在一起恢复执行案中,广西律师段华与委托企业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并以30万元取得该企业待执行债权。执行成功后,共收到执行款600余万元,除了归委托企业的30万,段华直接获利500余万元。6年后,段华被举报,2024年8月,桂林市恭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段华犯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