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一条异常的印花税申报记录前不久,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地税局税收风险监控人员发现一个异常信息。风险管理系统显示,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2年9月的纳税申报中有一条印花税记录——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9000余元。
申税小微,我个人刚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税〔2014〕46号、财税〔2014〕47号,明确了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对公司制企业而言,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是否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区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