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前几天局长介绍了几种落户上海的申请条件,只要是人社局审批的渠道,都免不了要提到社保缴费基数。关于这个表里的社保倍数,局长多说几点:一倍社保:一倍社保是落户上海的最低要求,只要是人社局审批的落户通道,不论什么途径,低于一倍社保基数的时间都不累计有效时间,有按最低社保交的同学们注意了
公布之后就有一个同学联系到我们,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他今年跟公司协商后,是按照14000元/月来调整的,因为他的情况属于一年1.5倍,需要按照14008.5元/月,目前刚累计满10个月,也就是,差了8.5块,而且社保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直接结果就是,大概率他是今年落户不了了,必须等21年新政,重新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