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旨在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反家暴典型案例,均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某某,根据你的各种家庭暴力行为,伊川县法院依法正式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今年以来,赵某某多次向胡某求复合不成,便通过尾随、跟踪、堵截等方式,对胡某进行威胁、骚扰和殴打,同时发短信、打电话威胁及恐吓其本人及家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的一种制度,可以保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在现实生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是男性,但也有少部分出现女家暴男的情况,通常男性会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往往碍于面子,选择沉默和隐忍。但是,家庭并非家暴的遮羞布,家庭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监督。
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杨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曾某。杨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曾某的打骂、威胁致使受伤,办公场所也被女方打砸,法院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杨某(男)与被申请人曾某(女)系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