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