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云南7个集体、20名个人拟获推荐其中我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拟获先进集体推荐个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潘晓芳拟获先进个人推荐详情如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掌上春城讯为进一步传承真善美、传播新风尚、传唱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近日,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按相关规定和历年工作惯例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高质量开展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躬耕教坛,奋勇争先,为奋力谱写教育强国建设青海篇章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新创业,按照中央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科普工作者热爱科普、投身科普、服务科普,推动科普工作深入开展,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苏雅3月20日,首届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将面向本市各行业、各领域生产、教学、科研、科普等工作一线,评选出不超过30位优秀科技工作者。后续,该奖项将每3年评选一次。
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关灵子)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局面,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群测群防员评选活动,旨在充分调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战线工作者热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充分展示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在引领文明新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力实施“镇平人建设新镇平”战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引导全县人民积极投身“如花似玉锦绣镇平”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之光”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总结成绩、激励先进,坚定不移把改革推向前进,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三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表彰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效的改革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指战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忠实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冲锋在前、勇打头阵,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打了一场又一场硬仗胜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来源:【看余杭】为进一步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评选周期及名额、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荣誉授予和监管制度等6部分组成。
各基层工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条件、推荐评选荣誉基础目录和相关文件附后,望各基层工会积极配合,认真阅读评选条件,重点是需要符合推荐评选荣誉基础表彰项目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于2025年2月15日前上报到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将会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市总工会。
第一条 为引导社会力量在本自治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