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结合《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笔者建议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公文审核、深化公文校对,细化公文印制。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者按:为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成效和亮点,充分展现梧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提供法治支撑的生动实践,现推出2022年梧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系列展示报道,今天介绍第五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