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了一个法律咨询,一位女士在刚刚通过协议离婚后,又想把自己带的6岁小孩改姓。而男方因为被离婚所以耿耿于怀,除了每月支付抚养费外,已经把女方的电话、微信拉黑,女方无法和对方联系,寻求律师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我的回答可能让她的希望落了空,但法律对孩子更名早有规定,单方改名行不通。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