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妻子以被告丈夫多年来拒绝与其生育孩子为由提起了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夫妻双方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故准予二人离婚。
看到有许多人对此颇有异议,搞不懂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提出这奇思妙想。出这个点子的本意应该是好的,由于现在人口出生率低,进入了老年化社会,想改变一下这种状况,其实这叫病急乱投医,这样年轻人更不敢结婚,不敢生育了。
近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铁厂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案。游某与姚某于2016年自由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共生育了两个孩子。自同居以来,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今年9月初,姚某开始与他人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