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子女对簿公堂分遗产,却没叫上继母,这样能行吗?法院是这样判的。【案情简介】//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刘某与孙某女儿。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于1995年8月结婚。后刘某于 2018年8月去世,未留有遗嘱。
再婚重组家庭,由于牵扯到双⽅的财产、⼦⼥、家庭关系等,常常会出现利益分配纠纷。⼀起看看下⾯这个案例吧!案情简述:⼩东的父母离婚时没将房⼦列⼊协议,⼝头上答应成年后过户给小东。⽗亲再婚后改变主意,打算将房⼦留给新家庭的孩⼦。
有用户在110网提问:我的生母早逝,父亲再娶。继母视我为出己,我也待她如生母。我们一起生活30余年,对继母也尽了孝道跟抚养义务,请问继母的遗产我有权利继承吗?另外继母的亲生女儿未尽抚养义务可以继承吗?求解谢谢!
按我国《民法典》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以一定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来分配,以顺序在前面的继承人得到的遗产最多,并且以此类推,若子女未成年,可将他的那份暂时托管给他的监护人,待以后归还若第一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能力或死亡,可将遗产沿第二继承人顺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