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的工勤编制人员,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也就是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都是可以算做视同缴费年限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事业单位是国家出资组建的从事公共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来划分,分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等。按照性质来划分,又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等三个大类。
只要是按照程序办理辞职的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要视同缴费年限。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