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时候,我们常会看到一个词,那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纳年限大家都懂,就是实际缴纳社保的年限,很多人其实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概念,其实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计算养老金待遇比较重要的一环,那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讲讲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怎么认定?
当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离开企业的员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被认定。第二个前提条件是:参保者调动工作的原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才可以合并计算为劳动者的工龄。
都是40年工龄,早退两年的,早工作了两年,晚退两年的,晚工作了两年,一辈子工资都是一样的,就是他晚退了两年,就相差两千多元。前面视同缴费,账户上不能是0,后面虽然直接缴费了,不能只算后面直接缴费账户上的钱。
只要是按照程序办理辞职的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要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要重复计算2部分养老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吃亏吗?根据国家的规定来说,无论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只要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则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发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各地实际执行的时间大概为1992年,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方案,都是由各地自行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