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以更大作为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国家税务总局打造了“税路通”服务品牌,以营造惠民优商的市场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申税小微,我公司的股东为外国企业,据我了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需要填写报送什么表格呢?
填报通知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信息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填报主体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发展既要注重建设项目上改善‘硬环境’,更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上改善‘软环境’。”2020年,上海日均诞生1665户企业,数量比创下新高的2019年增长了12.8%,这是对上海营商环境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