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离开企业的员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被认定。第二个前提条件是:参保者调动工作的原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才可以合并计算为劳动者的工龄。
在社会保险政策体系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可是个相当关键的事儿,它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权益。这一规定是基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政策推进的实际情况,保障企业职工在制度变迁中的合法权益。
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先由社保局进行初审认定,然后再由人社局进行终审认定最后的结果。因为人社局是制定政策的部门,而社保局是执行政策的部门,所以真正决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能否被认定,参保者的退休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是要看人社局最终的审核和认定的结果如何。
视同工龄,是指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个人的工作年限可以直接算作社保的缴费年限,与实际的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办理视同退休工龄,即视同工龄认定,一般应遵循以下步骤:一、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视同工龄认定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