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涉及加强人为活动管控、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和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四个方面。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转发《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活动类型原则上应严格按照142号文执行。
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简称142号文),10月1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涉及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部署,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有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研究,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促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主体功能区制度的落地实施,将“红线”落在云岭大地上,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