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合同即将到期时,公司通知刘某,将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因刘某在一年来表现良好,公司将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定为三年,以便好好培养他,其他合同内容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相同,并表示如果刘某不认可上述条件,视作本人拒签合同。
黄女士2014年12月进入一家化工企业工作,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最近,她的合同即将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时,黄女士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标题:《临近年底,续签劳动合同时请注意:工作满10年,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记者 罗安明 本报讯 昨日,市民邹先生向本报反映,他2012年10月24日开始在海口保税区一家汽车配件公司担任保安,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初,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突然让他去车间当冲压工。他认为公司的安排十分不合理,于2014年7月8日选择了离职。
黄某是A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黄某与A公司共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于2020年6月1日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甲方双方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或自动续签合同,若乙方有异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