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洛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涧西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备案细则。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11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文旅局、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中
《管理方法》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从身份类别、准入资格、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有效填补了现有教育治理体系在校外培训领域存在的空白,为校外培训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以下规定适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的意见》,现重申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
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是“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昨日,记者从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该局发布《致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特别提醒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注意“四要”方面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