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们学习分享的案例,将隐去主体及案号信息。借款人为了非法占有银行借款,通过伪造贷款文件、虚构贷款用途,签订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借款合同应当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无效。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赵丽君准备花7万元发两篇论文到核心期刊,交了2.1万元预付款后却没能如期发出,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3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案件,认为“花钱发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案涉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案涉财产应予返还。
本文探讨的是无效合同的一般性处理规则,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2条至第36条所确定的规则,不包括诸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等特别规则。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何雨亭)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代写论文纠纷案例。原告委托被告代写代发学术论文,并支付了49100元,但后来产生纠纷,被告只退款16000元,双方闹上法庭。
为筹措经营资金,某公司借款50万元,却发现出借款项的人是“职业放贷人”。非法放贷行为涉及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借款还需要返还吗?约定的逾期违约金还有效吗?8月6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判令某公司返还借款5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