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子女尚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立遗嘱时却没有为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工作人员告知赵某的父母,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须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且赵某死亡时,赵甲年仅13周岁,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赵某在立遗嘱时未对赵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
父母生前立下的遗嘱,如果未留下必要的份额给未成年孩子,这样的遗嘱有效吗?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的一起遗赠案件中,判决涉案房屋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抚养人受赠取得。父亲生前立遗嘱将名下房产全留给侄孙黄大爷跟何女士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小黄。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遗嘱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按照自身意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对立遗嘱并非完全没有限制。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份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男子与前任妻子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前妻的子女要求继承男子的遗产,会获法院支持吗?2003年赵书与李艺登记结婚,李艺携与前夫所生女儿张小小和赵书共同生活,2004年赵书与李艺育有一子赵乙,2012年双方离婚,离婚调解协议载明A房屋归赵书所有,赵乙由李艺抚养,赵书每月支付赵乙抚养费100元。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黄冲今年4月16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时任庭长王薇,向一起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父母若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