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失地农民单独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否意味着政府履行了其法定义务?市.县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在征用土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划入当地财政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专户,并出具资金到账证明。
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李女士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其是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的失地居民,现需要享受失地农民社保补贴。但村委会称其丈夫曾在工作单位购买了6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无法享受补贴。其父亲也在2020年一次性缴纳了社保,也无法享受补贴。
大家在遇到政府征收或征用土地时,常常会遇到有养老保险缴纳的这么一个政策,那么到底政府所缴纳的社保与自己所缴纳的社保是否有相关冲突呢,现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
只不过农民失地保险的缴费方式有些特殊,他是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交费的,但是自己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是企业在职职工所承担的,这部分缴费比例也就好比自己只承担其中的1/3,那么剩余的2/3自己是不需要承担的,而这一部分的2/3的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来直接给予补贴,这就被称之为是失地农民保险。
通过与网友电话沟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到网友是想查询其母亲:李某,身份证号码:362101XXXX0XXXX5XX失地农民社保补贴情况,章贡区人社局通过业务经办系统查询:李某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从2007年8月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7月之前都享受了被征地农民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