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除载客汽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同时禁止大型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在三环路主道编号为“1”“2”的车道内通行。
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7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货车通行将施行新的管理措施。
具体信息如下:关于新都区主城区及周边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调整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新都区主城区及周边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及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调整方案公示如下:一、大型货车限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受限机动车利用辅道通行。
5月5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0日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8月8日,政事君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要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该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日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局发布通告:从5月10日起,将对成都市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原来,为了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及重要生活生产物资运输保障,积极服务全市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去年2月26日,市交管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货运汽车城区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放开了对货车入城的限制。
交通出行今天,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货车临时通行政策的通告,从5月10日起,将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货车临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既包括川A籍小型汽车号牌货车,也包括外地籍货车。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3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即: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