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行业的“30%无票办案费用”,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什么是“30%无票办案费用”?举例说明,假如张律师是律所聘用的专职律师,其与律所针对某案件签署分成协议,张律师针对该案件取得50万收入,则根据上述规定,张律师取得的50万收入可以税前扣除30%,共15万元,仅针对其余35万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前扣除的15万是不需要发票等票据来证明的,所以我们称为“30%无票办案费用”。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广大律师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要促进律师行业做大做优做强,在税收政策上需要研究提出有别于一般时长主体和商业服务业的要求。
裁判要旨: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者据此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支付条款无效,于法无据,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未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