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目前,因为民营医美机构管理不规范、固定证据困难、举证困难和法律适用难等原因,消费者遇到医美纠纷通常维权并不容易。而此次《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出台,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报讯 近日,市民邓女士反映,她于今年7月份在海口新埠岛西苑路的某家美容医疗机构花36800元购买了医美项目,回家后她认为自己冲动消费,且该机构提供了与收费不匹配的美容服务,她提出退款要求。商家称,只能退还18400元。本报记者介入调解后,该美容医疗机构同意全额退款。
与其同时,该行业的不少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例如医美机构退款难等。据悉,大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某消费者隆胸致其死亡后,众多消费者要求大连艺星退还未服务的费用,但至今还有很多消费者未收到退款,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在医美消费方面都遭遇过退款难的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吉林省延吉市消费者刘女士心情郁闷,每当想起自己遇到的医美纠纷,禁不住眼角湿润。事情起因是刘女士做的重睑术和假体隆鼻基底两项手术均发生了意外情况,当她奔波于长春、延吉两地之间想弄个明白时,涉事的医疗美容机构却“理直气壮”拒绝退款。
北京医美退款可享7日冷静期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如缴费7日内未实行医美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一次性全额退款。
长沙的李女士(化名)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8月2日,她来到长沙美科医疗美容机构花1万余元做眼综合手术,她质疑术后出现了眼睛不能完全闭合,右眼上眼皮与眉毛之间的距离小于左边等情况,她出具了湘雅附二关于“干眼症”的诊断证明,以及一份干眼检查综合分析报告,提示她“睑板腺缺失”。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林媛媛 实习生 刘雅琦医美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爱美女士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3月1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介绍了一起关于医美纠纷的案例。2020年1月11日,张某、于某来到威海某医疗美容公司咨询美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