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在此期间无论是律师还是媒体给用人单位的首要建议都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产生较大法律风险,但在很多民营公司、个体老板来看,反正公司规模不大,经营管理也不正规,签订劳动合同反而成本高、风险大,索性就以口头协议代替了。
劳动合同有用吗?实际上,只要没有发生劳动纠纷,它的作用就不会很大。所以许多公司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对员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随时更换岗位,任意扣除工资,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等,但这真的有可能吗?在想象中是可能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