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导语:“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舜网推出“笑眼看税”系列税法宣传Vlog,聚焦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惠及更多人,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税费政策红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