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相关内容。红网时刻岳阳3月15日讯(记者 胡峥 赵曼)日前,市民张先生购置房产时遇到“糟心事”。“荣湾外滩销售人员声称房屋公摊面积约为23%,可实际情况却相差甚大。”张先生告诉记者。张先生为岳阳市岳阳县人,工作居住都在荣湾镇,因家庭原因需要购置房产。
近日,成都市民李女士向《阳光政务》反映,自己所购买的由崇州仁恒开发的“溪云居”项目,收房后发现公摊面积“短斤少两”,整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当初签署“购房合同”时相比,缩水了足足5.26平方米之多。经多次与开发商崇州仁恒置地有限公司联系,对方却表示不存在争议。
7月12日,陕西西安。50多岁的姬女士称她69平的房子公摊面积竟达37平,过道都宽到可以开车。据悉,姬女士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业公寓,今年3月份交房但她至今没有收房,就是想不通为什么公摊面积这么高。售楼部工作人员说,公摊大是因为公寓品质高有气派。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答复一位政协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并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中国交通广播3月22日消息近日,中国交通广播FM94.8接到武汉听友反映,汉阳区远洋东方境8A地块部分业主在看房时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子竟然是“腰线房”,且公摊面积不符,有业主称“买房142㎡,得房90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湖北省武汉市的蒋先生在2018年购买了绿地置业开发的“悦澜湾”小区,当时承诺的是“商住用房”,但交了钱拿到合同发现居然是“商业办公房”,且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比严重缩水,公摊超过了40%,而开发商承诺的共享休闲区域至今还是毛坯。“商住用房”和“商业办公房”有哪些不同之处?
“69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竟然达到37平方米,公摊率超过了50%,这也太离谱了。”西安姬女士买房“高公摊”事件,日前引发关注。姬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屋性质是公寓,建筑面积预(实)测共69.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
69平方米的公寓,公摊面积就占了37平方米。这两天,有关公摊率的话题再次冲上热搜。西安的姬女士在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业公寓,今年3月份收房时才发现,该物业的公摊面积比例竟然超过了50%。合同显示,这套实测建筑面积69.75平方米的商品房,套内面积仅有32.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最近,宿迁市沭阳县的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当地的阳光春天小区购买了一间储藏室,到手后发现储藏室的公摊面积特别大,实测的使用面积还不到合同上建筑面积的一半,唐女士认为自己花了大价钱,买了个小屋,储藏室公摊面积过大实在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