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近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隐患排查,进一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环境安全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及环境安全。
南都讯 见习记者黄敬奎 通讯员肖欢欢 为破解小微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控难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日前,“中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简化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简化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相关企业可根据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网上简化备案。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3〕5号),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利津县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为破解中山市小微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防控难题,根据《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近期,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创新举措,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印发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基于企业突发环境风险程度及防控需求,对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单位, 矿山、 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 以及宾馆、 商场、 娱乐场所、 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