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误工费是赔偿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因种种原因,受害人拿到的误工费往往不尽如人意。那么,究竟该如何有效、正确的主张误工费的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然而平时往返通勤人多车杂,遇上点小碰擦在所难免。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2022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约有85%的原告主张了自己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其中又有一半以上的伤者需要二次甚至三次补充证据,白白推迟了案件审理天数,拖延了自己获得赔偿的时间。
一、误工费认定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