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威胁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判由“遛狗不牵绳”引发纠纷的案件,依法判处“遛狗不牵绳”的养犬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饲养宠物致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等与人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吠叫、追逐等无直接接触的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相应产生身体损害的后果。家住南通海安的杨某在骑车外出时,被张某养的宠物犬追赶,导致杨某摔下车受伤。杨某将犬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骑车出门被宠物狗冲撞倒地造成伤残,狗主人需要担责吗?2022年5月16日,何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时,刘某饲养的宠物狗突然从单元门窜出,撞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致使何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左膝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裁判要旨原告在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客观上也会导致其摔倒后头部受伤的风险和损害结果增大,故原告对自身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对事故发生各自存在的过错责任大小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我骑着我的小摩托你遛着你的小宝贝狭路相逢却没牵绳小心脏直呼伤不起1Q1前几天,我骑车回小区,小区内有人遛狗没有牵绳子。我骑电瓶车驶过时,狗突然窜出,但没有和我的电瓶车直接碰撞。由于我受到惊吓,导致摔倒受伤。
11月20日下午,#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话题登上热搜。11月19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典型案例。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与从某设备公司中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双双受伤。流浪狗长期接受设备公司员工王某投喂。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何菲)没有被宠物抓咬,但被惊吓导致跌倒受伤,这种宠物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案件,宠物主人要担责吗?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猫狗等宠物,对于主人来说,自己的小狗聪明乖巧,不乱跑也不咬人,但对旁人而言,有时候狗狗会让人感到恐惧和紧张。如果没有被抓咬,但被狗惊吓从而跌倒受伤,这种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案件,责任该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