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其中,关注度最高的就是夫妻离婚后房子该归谁所有。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打离婚官司时很容易对财产分配有矛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由《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价值和分割利益巨大,对于房屋的共有性质认定及分割问题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突出的难题。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上述房产该如何分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解答了该问题。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根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3月18日北京大学国发院院长姚洋发布了一个视频,在视频中姚洋明确表示:“现在我见到年轻人,我都会劝年轻人说你们不要去买房子,没有一个国家说30岁就自己去买房子的,劝了也没用,特别像男生,要没房子哪行,女朋友同意,丈母娘也不同意,没办法,这是社会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一个气氛”。
夫妻离婚,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该房屋的其中两间由女方管理使用,一间由男方管理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1997年,彭女士与陈先生相识,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两个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