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该产品生产成本20万元,市场不含税公允价值为30万元。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无其他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未扣除的结转捐赠支出。该企业捐赠支出处理如下:1 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23.
最近,我们在后台收到这样的提问:企业在根据自己的理解交税时,视同销售是需要交税并做纳税调增的。但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又感觉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无需为视同销售交税,只需要在纳税申报时先纳税调增再纳税调减相同金额就可以了。
工作生活中,税收小常识与大家息息相关,近期,申税小微搜集了一些身边的税事,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实用税收知识,欢迎关注我们的《身边税事》栏目!王财务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捐赠了一批自己生产的桌椅,用于爱心助学,改善偏远地区学校的设施环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捐赠业务的涉税处理一直是个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诸多爱心企业积极行动捐款捐物,为抗击疫情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正确的涉税处理,让爱心企业真正享受到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更加显得重要。
对外捐赠虽是很有益的事情,但对于咱们财会人来说,需要重点关注的东西还不少。对于赠送货物,由于货物本身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实物转移到受赠者手里,从最终消费上来看,企业并非最终消费者,受赠者才是最终消费环节,所以赠送环节视同销售是符合增值税原理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