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
本文基于作者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咨询中的实践经验,简要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讨了项目实施前期的项目选址、垃圾成分分析、用地规划和投资测算等重点工作以及采购阶段应注意的合理设计交易结构, 明确交易边界条件等问题,供实施机构和业界同行探讨交流。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贵阳京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比例坝垃圾填埋场贵阳京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钱广锋联系电话:17885722096电子邮箱:GYJLshouxu@foxmail.com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单位名称:贵州环科环保咨询
新京报讯 (记者赵实)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5)报告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中新网新疆新闻6月25日电(张军 袁新伟 马芹)为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优化城乡环境,乌苏市积极引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垃圾为“电能”“热能”,进一步促进项目带动投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6月24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3.
11月16日,县委书记郭强,县委副书记、县长牛志强实地调研长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情况。长子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鲍旭岗,政府办主任张宇锋及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能源局、气象局、环卫中心负责人参加。
建设内容:本项目日处理垃圾量600吨,焚烧厂建设2台处理能力为300 吨/日焚烧炉,配置 2 台 300 吨/日焚烧炉+1 台 12MW 抽凝式中温次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等环保措施。
管理人员: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行政部长1人,文秘档案1人,财会2人,汽车司机1人,技术部长1人,环保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师1人,仪控工程师1人,锅炉工程师2人,汽机工程师1人,安全员1人,运行人员:运行部长1人,值班长4人,地衡管理员/兼门卫3人,垃圾吊车司机8人,焚烧锅炉操作工8人,烟气处理操作工4人,汽机操作工4人,电气仪表操作工8人,水处理及化验员4人,污水处理站操作员4人,灰渣处理、运输3人,部长1人,采购员1人,仓管员1人,电气、仪表维修员5人,机械维修员5人。